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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湛江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已由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湛发改贸易函[2021]79 号、湛发改贸易[2021]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湛江市商务局,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统筹 ,资金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湛江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湛江临港工业园内

2.3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2.3.1 主卡口及查验场地

主卡口:设在宝石路和兴港大道交叉口北约100米处,设置5进5出专用通道,两侧预留2进2出备用通道,卡口总宽度约为100米;设卡口配套用房约300平方米。

内卡口:设在主卡口北约120米处,设置4进4出专用通道,卡口宽度约55米。

货物卡口应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并且与海关联网。行政卡口及基建物资临时出入口应设置电子闸门放行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不允许货运车辆出入。同时,建议综合考虑行政车辆、人员及超高超宽车辆进出综合保税区需求,在主卡口和内卡口统筹设置超宽车道和行政车道。

查验场地:位于主卡口内西侧,总用地面积约24435平方米。建设查验场地10310平方米,查验平台及监管仓库约4176平方米,海关备勤办公用房约400平方米。

查验场地应配有可供海关使用的查验平台及必要的查验、安全防护设备和必要的病媒生物监测控制设施,应按海关监管要求配置与海关信息化系统联网的卡口、电子地磅和必备的照明设施等。

货车等候区:位于主卡口外东侧,用于待入区查验货车临时停靠使用,用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

2.3.2 检验检疫处理区

检验检疫处理区位于宝石路以东、渤海粮油南侧,用地面积约5001平方米。建设检验检疫平台、库房及配套办公用房约864平方米,以及相应的检验检疫、污水处理等设施。

2.3.3 综合服务区

位于主卡口外西侧,用地面积约10602平方米,建设综保区综合办公服务楼一栋(含海关监管需要的办公业务技术用房),总建筑面积约207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4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200平方米。

综合服务区内的海关办公业务技术用房,应包括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用房内应有专供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区手续的办事大厅和相关办公设施,并保证海关办公所需水、电供应以及网络、通信线路的畅通。

2.3.4 道路、绿化及市政工程

道路工程:根据上位规划,区内新建东西向市政道路一条,未来将沟通海港大道东西两个片区,道路总长度约950米,道路红线宽度26米;新建巡逻道长度约5950米,道路红线宽度6米。

绿化工程:一期封关验收范围内新建市政绿地面积约 31970 平方米。

排洪沟改造工程:现状排洪沟呈“L”型,北起宝石一横路,向东接宝石路以东现状排水箱涵。为确保综保区一期顺利封关验收,该段排洪明沟拟改造为排水箱涵,设在巡逻道内侧的绿化带内,长约1635米。

市政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配电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等,通过建设实现园区七通一平。

围网及围网内外清杂:一期封关验收范围围网长度约 5950 米,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围网工程项目中;本项目考虑围网内外清杂面积约59500平方米。

2.3.5 智能化工程

智能化工程需满足综保区功能需求和海关总署的封关验收要求。

2.4 结构形式:该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

2.5 招标范围(详见合同附件2: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5.1 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不单独计收预算编制费用)、室内二次装修设计、深化设计(不单独计收费用)、人防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接驳设计、项目正式配套给水、排水、电气、燃气等专业接驳设计、BIM技术应用及咨询、配合发包人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组织本项目所有的评审、论证和鉴定等(不单独计收费用);

2.5.2 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施工(其中:智能化工程只包含管道、线槽、桥架、手孔井及土建工程)、试车试运行(不单独计收人工、管理、水、电、气等所涉及的费用)验收及档案整理、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备案;采购包括重要材料、构配件和重要设备的采购等;水电燃气等工程由承包人按湛江市相关行业要求进行设计、安装、报建、报装或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工作;3:其他与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有关的EPC承包范围。

2.6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9184.22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45827.19 万元,工程设计费713.21万元,建安工程费对应部分预备费 2593.82 万元,BIM技术应用及咨询费包干价为50万元。预备费和BIM技术应用及咨询费不属于折率下浮竞争范围,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预备费、BIM技术应用及咨询费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7 工期要求

2.7.1总工期日历天数:406日历天。拟从 2021年8月20日开始,至 2022 年9月30日竣工完成,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包括设计、政府部门审查时间。施工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中署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其中:①主卡口、内卡口、查验场地、货车等候区、检验检疫处理区、封关内道路、监控、报警及智能化、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办公业务技术用房等封关验收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通过消防、海关总署验收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

②须在2021年10月20日前移交卡口无障碍施工工作面和无条件同步配合智能化施工单位施工。

③须无条件配合智能化施工单位施工,在2021年11月1日前将可满足智能化工程无障碍施工工作面移交给智能化施工单位。

④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地下室及其±0.00以下主体工程。

2.8 质量要求:

2.8.1 设计质量要求:按《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等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2.8.2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智能化工程须达到海关封关验收及使用标准及满足监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后,不能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6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9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投标登记,不接受分公司投标登记。

3.10 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文,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00001.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7 月  9  日至2021年  7  月  15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五楼中介超市)持以下资料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登记时提供以下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所有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4.1.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登记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及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1.2 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网络打印证件的不需提供原件核对,可直接扫二维码验证)。

4.1.3 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无需核对原件)。

4.1.4 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提供网络打印证件的不需提供原件核对,可直接扫二维码验证)。

4.1.5 省外企业需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企业和人员信息资料网页的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以上 4.1.1-4.1.5项投标登记资料一份,且投标人应编制投标登记资料的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2、投标人对以上投标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00001. 投标经济补偿 

5.1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2 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中标人不得据此向招标人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6.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6.1 凡提供符合投标登记要求资料的投标登记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6.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6.3 若符合条件的投标登记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足3名或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委评审

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8  月  3   日  9   时 30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 3 号开标室。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9.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59-3588104/0759-3588116)实名投诉。 (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陈关燕         联系电话:0759-3588225

招标代理联系人:邓可          联系电话:0759-2292113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59-3588103

 

招标单位: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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